利用第1202條款做最大限額度的節稅
10年前,湯姆以 十萬美元創辦了他的科技公司 ABC Tech, Inc.,這是一家作為 C-Corporation徵稅的公司,目標是讓他的公司上市。 多年來,湯姆吸引了投資者,併為重要員工提供了股權。 ABC Tech Inc. 現在的 IPO 前價值為 五千萬美元。 湯姆目前擁有 100,000 股 ABC 股票,相當於兩千萬美元的 上市前IPO股票。 首次公開募股后,湯姆的股份將等於一億美元。 湯姆知道,無論何時出售他的股票,他都面臨著巨額的稅收。
湯姆有辦法節省收益嗎? 是的,湯姆可以利用美國國內稅收法 (IRC) 第 1202 條款節省高達 一千萬美元的稅款,並且可能通過適當的計劃節省更多。
什麼是第 1202 條款?
如果持有5年以上股票,對於公司以外的納稅人,IRC 第 1202 條款允許納稅人從總收入中排除 2010 年 9 月 27 日之後發行的股票,在出售或交換合格小型企業股票 (QSBS) 時確認的所有收益。 一般來說,可以排除的收益總額為 一千萬美元。
一般來說,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公司股票將被視為 QSBS (合格小型企業股票):
- 該股票最初是在 1993 年 8 月 10 日 (第 1202 條款頒布之日) 之後發行的;
- 持有的股票是C Corporation股票;
- 股票符合原發行要求;
- 發行股票的公司符合合格小企業 (QSB) 的要求;
- 公司發行股票符合業務需求。
第 1202條款對納稅人的收益排除了每個發行人的限制設置。 納稅人在年度納稅時每個發行人的總收益排除通常限於 (a) 一千萬美元 (“1000 萬美元上限”) 減去該發行人之前的 第 1202條 總收益排除,或 (b)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出售的 QSBS 中,納稅人的原始調整計稅基礎的 10 倍 (“10X 基礎上限”)。 為了使讀者更容易理解,就本文而言,所有示例都將使用 一千萬美元的上限。
如上所述,第1202條款是針對每個發行人、每個納稅人、每個納稅年度的收益排除限制。 簡單地說,如果您持有 10 家公司的股票,每家公司都滿足 QSBS 要求,那麼您擁有的每家公司都有一千萬美元的上限。
如何規劃使用1202條款
假設 ABC Tech, Inc. 的股票符合 QSBS 要求,湯姆如何利用第 1202 條款正確規劃最大限度額節稅?
QSBS 股票持有人在計劃時必須考慮以下規則:
- 只有 QSBS 的原始持有人可以申請第 1202 條款的收益排除(有各種例外情況)。
- QSBS 需要5年的持有期。
- 一千萬美元的上限是每個納稅人。
在這裡,湯姆是QSBS股票的原始持有人,他持有該股票超過5年。 因此,他有資格出售他的股票並獲得高達 一千萬美元的免稅待遇。 如果湯姆在首次公開募股前出售了他所有的 QSBS 股票,那麼總應稅收益將為 一千萬美元 (2,000萬美元的銷售價格 – 1,000 萬美元的 免稅上限)。 如果湯姆在 IPO 後賣掉了他所有的股票,他的應稅收益將是九千萬美元 (1 億美元的銷售價格 – 1,000 萬美元 的免稅上限)。
獲得一千美元的免稅是很棒的,但湯姆仍然面臨著從 一千美元到九千萬美元不等的大規模稅金繳納事件。 讓我們看看我們是否可以盡量減少湯姆的稅收負擔。
與 QSBS 信託計劃
湯姆,作為一個聰明的商人,決定和他的稅務律師談談。 湯姆的稅務律師建議湯姆以他的 2 個孩子作為受益人建立特殊的 QSBS 信託,並將他的一些 QSBS 股票贈予這些信託。
QSBS 信託是專門為持有 QSBS 股票而起草的特殊信託,被視為獨立納稅人。 出於聯邦所得條款,將股份轉讓給信託被視為贈與,因此第 1202 條款允許 QSBS 信託持有QSBS 股票,而不必失去 QSBS 身份或滿足 5 年持有期。 QSBS 信託與捐贈者一起標記並保留與捐贈者相同的權利。 而且,如上所述由於第 1202 條款的排除是針對每個納稅人的,所以QSBS 信託擁有自己的 一千萬美元的免稅上限。
因此,如果湯姆將 一千萬美元的股票贈予 QSBS 信託並在 IPO 前出售所有股票,那麼該交易將是免稅的,因為湯姆和 QSBS 信託都獲得了一千萬美元的上限。
如果湯姆將 200 萬美元的股票轉讓給 QSBS 並決定在 IPO 后出售該股票,湯姆的應稅收額將為八千萬美元 (一 億美元的銷售價格 – 湯姆的一千萬美元的上限 – QSBS 信託的一千萬美元的上限)。
事實上,如果湯姆在IPO前建立了6個QSBS信託並將200萬美元的股票轉讓給每個QSBS信託,那麼IPO后出售的總稅收節省將是七千萬美元!
如果湯姆將他的妻子加入規劃中,他能否再獲得 一千萬美元的免稅額?
雖然對於法院將如何裁決這個問題沒有直接的裁定,但如果一對已婚夫婦試圖通過讓配偶持有 QSBS 股票並將部分股票贈予另一方配偶來同時獲得一千萬美元的免稅額,則需要小心 。 雖然根據 IRC,每個配偶都被視為單獨的納稅人,但第 1202 條款規定,對於單獨申報的已婚夫婦,一千萬美元的上限被視為每個配偶 五百萬美元的收益排除。 因此,可以說國會打算將每對夫婦排除在外的一千萬美元免稅額內。
使用其他方法進行規劃
雖然它超出了本文的範圍,但第 1202 條款可與合格機會區 (Opportunity Zone) 和分期付款銷售規則結合使用。
根據第 1400Z-2 條款,納稅人可以選擇將已資本收益的徵稅推遲到 2026 年底,前提是收益將投資於合格機會基金 (Qualified Opportunity Fund),這是一種在合格的機會區 (QOZ)為投資目的而組織的投資工具。 第 1400Z-2條款規定了三個單獨的稅收優惠: (1) 臨時延期; (2) 遞延收益的減少(持有五年或七年的投資,截至於 2026 年 12 月 31 日); (3) 永久排除投資中的收購後升值(對於持有10年的投資)。
根據第 453 條款,納稅人可以選擇通過使用分期付款方式推遲對收益徵稅。 選擇分期付款方式出售 QSBS 允許納稅人將資本收益推遲到收到本金。 使用分期付款方式,納稅人每年每人最多可延期五百萬美元。 請注意,雖然納稅人不得對公開交易的股票 (首次公開募股后) 使用分期付款方式,但根據多項稅務部門書面回復裁定,美國國稅局允許使用分期付款方法報告最初通過私募購買的股票的銷售, 而不是以註冊形式,儘管其他類似類別的股票已公開交易。
因此,通過將第 1202 條款與其他方法結合,湯姆有可能能夠實現對整個股份買賣的延期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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