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第 1202 条款做最大限额度的节税
10 年前,汤姆以 十万美元创办了他的科技公司 ABC Tech, Inc.,这是一家作为 C-Corporation征税的公司,目标是让他的公司上市。多年来,汤姆吸引了投资者,并为重要员工提供了股权。 ABC Tech Inc. 现在的 IPO 前价值为 五千万美元。汤姆目前拥有 100,000 股 ABC 股票,相当于两千万美元的 上市前IPO股票。首次公开募股后,汤姆的股份将等于一亿美元。汤姆知道,无论何时出售他的股票,他都面临着巨额的税收。
汤姆有办法节省收益吗?是的,汤姆可以利用美国国内税收法 (IRC) 第 1202 条款节省高达 一千万美元的税款,并且可能通过适当的计划节省更多。
什么是第 1202 条款?
如果持有5年以上股票,对于公司以外的纳税人,IRC 第 1202 条款允许纳税人从总收入中排除 2010 年 9 月 27 日之后发行的股票,在出售或交换合格小型企业股票 (QSBS) 时确认的所有收益。一般来说,可以排除的收益总额为 一千万美元。
一般来说,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公司股票将被视为 QSBS (合格小型企业股票):
- 该股票最初是在 1993 年 8 月 10 日 (第 1202 条款颁布之日) 之后发行的;
- 持有的股票是C Corporation股票;
- 股票符合原发行要求;
- 发行股票的公司符合合格小企业 (QSB) 的要求;
- 公司发行股票符合业务需求。
第 1202条款对纳税人的收益排除了每个发行人的限制设置。纳税人在年度纳税时每个发行人的总收益排除通常限于 (a) 一千万美元 (“1000 万美元上限”) 减去该发行人之前的 第 1202条总收益排除,或 (b)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出售的 QSBS 中,纳税人的原始调整计税基础的 10 倍 (“10X 基础上限”)。为了使读者更容易理解,就本文而言,所有示例都将使用 一千万美元的上限。
如上所述,第 1202 条款是针对每个发行人、每个纳税人、每个纳税年度的收益排除限制。简单地说,如果您持有 10 家公司的股票,每家公司都满足 QSBS 要求,那么您拥有的每家公司都有一千万美元的上限。
如何规划使用 1202条款
假设 ABC Tech, Inc. 的股票符合 QSBS 要求,汤姆如何利用第 1202 条款正确规划最大限度额节税?
QSBS 股票持有人在计划时必须考虑以下规则:
- 只有 QSBS 的原始持有人可以申请第 1202 条款的收益排除(有各种例外情况)。
- QSBS 需要 5 年的持有期。
- 一千万美元的上限是每个纳税人。
在这里,汤姆是 QSBS 股票的原始持有人,他持有该股票超过 5 年。因此,他有资格出售他的股票并获得高达 一千万美元的免税待遇。如果汤姆在首次公开募股前出售了他所有的 QSBS 股票,那么总应税收益将为 一千万美元 (2,000万美元的销售价格 – 1,000 万美元的 免税上限)。如果汤姆在 IPO 后卖掉了他所有的股票,他的应税收益将是九千万美元 (1 亿美元的销售价格 – 1,000 万美元 的免税上限)。
获得一千美元的免税是很棒的,但汤姆仍然面临着从 一千美元到九千万美元不等的大规模税金缴纳事件。让我们看看我们是否可以尽量减少汤姆的税收负担。
与 QSBS 信托计划
汤姆,作为一个聪明的商人,决定和他的税务律师谈谈。汤姆的税务律师建议汤姆以他的 2 个孩子作为受益人建立特殊的 QSBS 信托,并将他的一些 QSBS 股票赠予这些信托。
QSBS 信托是专门为持有 QSBS 股票而起草的特殊信托,被视为独立纳税人。出于联邦所得条款,将股份转让给信托被视为赠与,因此第 1202 条款允许 QSBS 信托持有QSBS 股票,而不必失去 QSBS 身份或满足 5 年持有期。 QSBS 信托与捐赠者一起标记并保留与捐赠者相同的权利。而且,如上所述由于第 1202 条款的排除是针对每个纳税人的,所以QSBS 信托拥有自己的 一千万美元的免税上限。
因此,如果汤姆将 一千万美元的股票赠予 QSBS 信托并在 IPO 前出售所有股票,那么该交易将是免税的,因为汤姆和 QSBS 信托都获得了一千万美元的上限。
如果汤姆将 200 万美元的股票转让给 QSBS 并决定在 IPO 后出售该股票,汤姆的应税收额将为八千万美元 (一 亿美元的销售价格 – 汤姆的一千万美元的上限 – QSBS 信托的一千万美元的上限)。
事实上,如果汤姆在 IPO 前建立了 6 个 QSBS 信托并将 200 万美元的股票转让给每个 QSBS 信托,那么 IPO 后出售的总税收节省将是七千万美元!
如果汤姆将他的妻子加入规划中,他能否再获得 一千万美元的免税额?
虽然对于法院将如何裁决这个问题没有直接的裁定,但如果一对已婚夫妇试图通过让配偶持有 QSBS 股票并将部分股票赠予另一方配偶来同时获得一千万美元的免税额,则需要小心。虽然根据 IRC,每个配偶都被视为单独的纳税人,但第 1202 条款规定,对于单独申报的已婚夫妇,一千万美元的上限被视为每个配偶五百万美元的收益排除。因此,可以说国会打算将每对夫妇排除在外的一千万美元免税额内。
使用其他方法进行规划
虽然它超出了本文的范围,但第 1202 条款可与合格机会区 (Opportunity Zone) 和分期付款销售规则结合使用。
根据第 1400Z-2 条款,纳税人可以选择将已资本收益的征税推迟到 2026 年底,前提是收益将投资于合格机会基金 (Qualified Opportunity Fund),这是一种在合格的机会区 (QOZ)为投资目的而组织的投资工具。第 1400Z-2条款规定了三个单独的税收优惠: (1) 临时延期; (2) 递延收益的减少(持有五年或七年的投资,截至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 (3) 永久排除投资中的收购后升值(对于持有 10 年的投资)。
根据第 453 条款,纳税人可以选择通过使用分期付款方式推迟对收益征税。选择分期付款方式出售 QSBS 允许纳税人将资本收益推迟到收到本金。使用分期付款方式,纳税人每年每人最多可延期五百万美元。请注意,虽然纳税人不得对公开交易的股票 (首次公开募股后) 使用分期付款方式,但根据多项税务部门书面回复裁定,美国国税局允许使用分期付款方法报告最初通过私募购买的股票的销售,而不是以注册形式,尽管其他类似类别的股票已公开交易。
因此,通过将第 1202 条款与其他方法结合,汤姆有可能能够实现对整个股份买卖的延期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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